第2种观点: 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如下:1、印刷广告基于广告费收入减去印刷费后的净收入,并计算从价税率;2、从1985年7月1日起,一般报纸的平面广告税率为百分之四,其他广告税率为百分之十一。广告税是印刷广告和制造应税广告者的纳税义务,一般来说,纳税人的广告费收入用作为纳税标准。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销售(业务)收入的,实际扣除额为百分之二;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地结转到未来的纳税的结转。对于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计算基数,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销售(业务)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内可以税前扣除。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公司如:医疗、护肤品,保养品等类型的公司,则是需要扣除其公司一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所得税扣除法写的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通俗一点说就是广告费,是按销售收入的15%允许税前扣除的,需要注意的是原来指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现在所说的广告费。而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