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规定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包括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但是,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开具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开具证明文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拓展延伸
暂予监外保外就医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可以提供暂予监外保外就医服务,但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定。首先,患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残疾等,且已失去治愈希望。其次,患者需要经过医疗机构的评估,证明其符合暂予监外保外就医的条件。最后,医疗机构还需要向相关部门备案,以确保患者信息的保密和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
虽然暂予监外保外就医服务为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疗选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因此,医疗机构在提供这项服务时,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疗机构的合法运营。同时,患者及其家属也需要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的工作,共同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在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况下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同时,对于确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必须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